一、研二学术型硕士学业奖学金评选细则
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要求,二年级硕士研究生参评须综合考虑学习成绩和科研创新能力(成绩+科研),斯拉夫语学院特制定以下学术硕士研究生评审细则:
1.成绩优秀(平均分85分以上)、无补考科目的同学,具备参评资格。
2. 发表1篇核心期刊及以上学术论文的同学优先参评。要求所发论文具有一定学术创新性、参评成果须为在读期间所获,且与本人研究方向一致、本人为第一作者,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哈尔滨师范大学(C类以上刊物以《哈尔滨师范大学重点学术期刊名录》为准;核心期刊以最新北大版为准)。以上成果必须提供原件。
3. 若无核心期刊论文,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论文,或获得省级以上各类外语类奖励,或参加导师省级以上科研项目并发表论文,或参加省级以上学术会议并发言,或主持研究生科技创新项目的同学也可参评。
评审参照的权重为:条款1占权重50%;条款2占权重30%;条款3占权重20%。
注:1. 本专业奖学金评审科研成果不影响国家奖学金评审。
2. 在评审结果相同条件下,以下情况应优先考虑:在省级及以上艺术、体育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在学生事务管理、志愿服务活动等社会工作中表现突出;获校级及以上道德模范、先进个人或见义勇为等先进事迹引起社会广泛影响;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或家庭发生重大变故。
3. 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取消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属实的;
(3)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4)拖欠学杂费者。
本细则的解释权归斯拉夫语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斯拉夫语学院
2022年5月5日
二、研三学术型硕士学业奖学金评选细则
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要求,三年级硕士研究生评审依据为学术型研究生须侧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即以科研为主),斯拉夫语学院特制定以下研三学术硕士研究生评审细则:
1. 成绩优秀、无补考科目的同学,具备参评资格。
2. 研三在读期间(或研二学业奖学金评审后)发表1篇核心期刊及以上学术论文的同学优先参评。要求所发论文具有一定学术创新性、参评成果须为在读期间所获,且与本人研究方向一致、本人为第一作者,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哈尔滨师范大学(C类以上刊物以《哈尔滨师范大学重点学术期刊名录》为准;核心期刊以最新北大版为准(以上成果必须提供原件)。
3. 若无核心期刊论文,研三在读期间(或研二学业奖学金评审后)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1篇论文(毕业资格论文除外),或获得省级以上奖项者,或参加导师省级以上科研项目并发表论文者,或参加省级以上学术会议并发言者,或主持研究生科技创新项目的同学也可参评。
评审参照权重如下:条款1占权重10%;条款2占权重70%;条款3占权重20%。
注:1. 本专业奖学金评审科研成果不影响国家奖学金评审。
2. 在评审结果相同条件下,以下情况应优先考虑:在省级及以上艺术、体育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在学生事务管理、志愿服务活动等社会工作中表现突出;获校级及以上道德模范、先进个人或见义勇为等先进事迹引起社会广泛影响;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或家庭发生重大变故。
3. 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取消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属实的;
(3)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4)拖欠学杂费。
本细则的解释权归斯拉夫语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斯拉夫语学院
2022年5月5日
附:
斯拉夫语学院2022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分参考
(适用于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条款2.
第一作者发表1篇核心期刊计40分;第二篇核心附分值20分。
第一作者发表C类论文计60分;
第一作者发表B类论文计80分;
第一作者发表A类论文计100分。
条款3.
公开发表省级及以上论文计5-10分(评委根据论文级别打分),得分累计上限为20分;
获得国家级俄语相关比赛一等奖80分,二等奖60分,三等奖40分;获得省级以上俄语比赛一等奖30分,二等奖20分,三等奖10分;
参加导师省级以上科研项目并发表论文增计5-10分;
参加省级以上学术会议并发言,计10分,得分累计上限为20分;
主持研究生科技创新项目计10-20分;
条款3满分为100分,累积得分不超过100分。